这个版规经过各版主讨论后,现公布如下,希望会员们仔细学习,认真贯彻,同时希望大家多多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一经采纳,奖励5个红币!
股民之家总版规【试行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条例遵守国家对互联网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2条 本论坛命名为股民之家论坛,隶属于股民之家网(www.guminzhijia.com/index.html);
•第3条 本论坛所有权、经营权均属股民之家网;
•第4条 本论坛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民之家网论坛管理委员会;
•第5条 本论坛的重大通告、决策发布在首页,论坛公告区;
•第6条 本论坛的内部站务、决策商讨在"版主交流"区进行(只有管理员、版主和超级版主有进入此版的权限);
•第7条 用户在本论坛发布的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第8条 本论坛管理人员和版主有权保留或删除本论坛内的任何内容;
•第9条 用户在本论坛发表的作品,股民之家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第二章 帖子管理
•第1条 不符合本讨论宗旨的帖子,负责该贴所在板块的斑竹一律予以删除。对于一些专题技术性较强且又需要答复的或社区已设有专题版块讨论的帖子,斑竹可酌情转移到合适版块。
•第2条 本论坛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上的所有规定,不得在本社区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涉及以下内容的帖子,斑竹一律予以删除: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11)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12)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13) 泄露企业机密的。
•第3条 未经社区许可的广告性质帖文以及其它广告网站网址,斑竹予以删除,并警告相关会员,对多次警告无效的会员将删除ID。
•第4条 任何内容空白或内容仅是表情符号,题目或错别字太多的,词不达意的主贴,斑竹一律予以删除。
•第5条 控制标题长度,凡发现超长度标题,斑竹有义务更改标题或删除帖。
•第6条 严格控制无实质性内容帖子,例如只有一两句话的调查、留言、求助、不合时宜的庆贺、志禧、祝福、吊唁、初次见面、寻人启示等没有实际意义、与本版内容无关的讨论、单纯的表情帖、广告类文章均不在本版欢迎之列,一经发现,此类帖子斑竹一律予以删除。
•第7条 回帖时不够级别,不要使用"特殊颜色"特殊字体"
•第8条 严格禁止一切形式的抄袭帖子。抄袭行为,指不属于本人原创却不注明"转载"字样。由于涉及文章的版权问题,转载的文章必须注明"转载"以及转自哪里。发现抄袭别人作品者,除删除该篇抄袭作品外,立刻取消个人在股民之家网论坛发言权一个月。网友的自律与相互监督,有利于股民之家网论坛的发展繁荣。打击抄袭,一方面提倡网友的个人自律,另一方面依靠网友的监督。
第三章 回复管理
•第1条 凡回复中带有任何反动、色情及人身侮辱攻击等性质的帖子,斑竹有义务就此类回复予以删除。
•第2条 在回帖中带有井市俚语、对网友的恶意攻击谩骂侮辱人格、故意用大量复制文字、空白标点符号、超长或超宽图片进行恶意回复的,经斑竹发现一律删除并封杀用户ID。
•第3条 在回帖中不得挖坑、刷屏,一经发现立刻删除并封杀用户ID一周。所谓挖坑,是指在回帖中用N个回车作记号的。所谓刷屏,指用大量回复同样词语回复。
第4条 不得在某些恶意发布的黄色帖、广告帖中起哄、灌水,一经发现将与发帖ID一并封杀。
•第5条 对于网友在论坛里询问自己帖子为何被删除之类的帖子,一律删除。网友对本论坛的任何投诉可与各版斑竹短信沟通,也可在该版"版务投诉、意见"专用帖子中跟帖投诉。如果不能沟通解决的,则可到股民之家网社区"建议"版面进行下一步投诉,而不得在本版另外开贴咨询被删除的原因。
•第6条 严格控制争议性质帖子,包括弹劾斑竹及争吵性质帖子,斑竹有权利转移到意见栏目或删除。就本版管理存在异议并提问的帖子,请到本版"版务管理建议"专贴提建议。另开的该类贴子斑竹可予以删除。
(1) 斑竹严格按章处理违反规定的文章,决不可手软、袒护。网友有权到"问题与建议"版面质问、检举斑竹的工作。对一个斑竹的质问与检举可以在同一归类的人与事中的贴子里进行,以便斑竹的方便解释。经查处,斑竹不负责任,工作常常出现重大的失误,社区可根据需要,经有关讨论程序,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2) 考虑到斑竹的工作量,原则上一切不符合各版面要求的帖子斑竹有权无条件删除,且不必在该版面里对被删贴的当事人作出任何解释。斑竹将本着探讨管理问题与管理理论,提高各版面人气和贴子的整体实力,严格管理。在管理中,还应广泛听取网友们富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第四章 关于转载帖子的管理规定
第1条 原则上,为了鼓励原创,股民之家论坛不支持大量的转载帖子的行为,版面上只允许符合本版讨论宗旨的经典转载帖子存在,除此之外斑竹有权利采取措施严格限制转载行为并删除质量不高的其他类型的转载帖。
第五章 论坛会员
•第1条 凡是在股民之家网注册过的用户都为本论坛的"注册会员",拥有所有公共版面的用户权限。
•第2条 非注册用户(游客)只能阅读论坛公共信息和站内标题内容,没有发表文章,阅读帖子详情的权利。
•第3条 (1)任何形式的链接,包括:网站(网页)地址、图片链接、个性化签名中的链接,都视同于用户发布的信息,其违反、触犯相关法规的可能性并不低于文字信息,当事人同样要承担责任;(2)个性化签名视同于用户发布内容的一部分,必须积极健康;
•第4条 用户注册名和昵称的规定:
(1) 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2) 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3) 请勿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
(4) 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的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名字;
(5) 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名字、图形符号组成的名字;
(6) 请勿注册易包含股民之家网字样的名字(如:股民之家网版主、股民之家网管理员等)。
违反此条规定的用户可以通过本论坛【我的空间】中的注册信息处务进行修改。在版主发现不符合规定的ID名称以后,如果仍不进行更改的,将反馈至管理员进行ID的删除。
•第5条 用户在相关版面发表文章时,除遵守本条例外,还需遵守版主对该版的相关规定;遵守本论坛条例的用户在本论坛中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第6条 未经本论坛同意,不允许在本论坛内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一经发现将被删除而不进行通知;
•第7条 用户应承担一切因其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8条 本论坛拥有对违反本论坛规则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力,直至禁止其在本论坛内发布信息;
•第9条 本论坛用户登录资料受到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政府部门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六章 对斑竹的规定
•第1条 斑竹必须依据本规定进行版务管理,不得在本版进行超越斑竹权限的活动,影响所负责版块的管理形象。在管理规定面前,斑竹与网友一律平等。
•第2条 斑竹给贴子加精时务必本着为用户服务的态度,推荐优秀的帖子给大家,各版斑竹不可以给自己ID发表的贴子加精,斑竹的帖子加为精华由其他斑竹或由大斑竹操作。
第七章 版面奖励
对于长期发布原创帖、为各版发展作出贡献的用户或斑竹,网站内部会酌情做出金币、威信的奖励,或者邀请前来参加股民之家举办的特殊活动。斑竹工作得到版内用户称赞的,在评选"优秀斑竹"活动中予以一定的加分。
第八章 版权
•第1条 本论坛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论坛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2条 用户在本论坛发表的作品,股民之家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本论坛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作者无专门声明或者转载时无附带声明的文章以下原则为准:
(1) 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股民之家网";
(2) 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文章出处股民之家网以及网址;
(3) 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九章 处罚规则
第1条 出现下列违规情况,将在不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直接删帖并对用户帐号永久禁言:
(1) 违反《股民之家网论坛管理条例》第二章第 2 条规定。
(2) 私自发布任何形式商业广告;直接或间接的进行广告宣传。
(3) 在发表的文章中、个性化签名中以及个人信息中出现有商业性质或损害股民之家网站利益的链接。
(4) 发表侮辱他人等侵害人格尊严的文章。
(5) 发表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文章或图片。
(6) 对畅享官方进行肆意诋毁、造谣中伤。
(7) 任何形式留QQ或者网址的行为。
第2条 出现下列违规情况,违规情节较轻的,当事人将受到警告;警告无效或严重违规的将对用户帐号定期禁言或永久禁言;对违规内容,论坛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作者情况下直接删除:
(1) 使用不雅或不恰当用户名或签名(相关规定详见论坛管理条例第六章第 4 条;
(2) 同一文章转贴超过三个版以上;
(3) 短时间内连续发贴,回复(刷版),直接影响网友在版内的正常阅读的,有恶意灌水嫌疑者。
(4) 注册多个马甲,制造论坛言论混乱。
第3条 禁止恶意灌水
(1) 禁止纯灌水方式的回贴,违者可能被处罚定期禁言或导致畅享金币 20-40% 的扣除,对情节特别恶劣者,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有权力进行进一步处罚。
(2) 可能被处罚的灌水行为包括:毫无意义的回复,无内容的符号,反复在不同论坛张贴同一内容,各种形式的顶 ( 包括自己 UP 与帮他人 UP ,顶,强,沙发等 ), 留名 , 留日期和验证码,毫无意义的赞许或谩骂等任何形式的无聊灌水,以上都视做浪费资源的行为。使用作弊手段恶意获取积分的一经查实积分将予以清零。
第十章 积分
积分=帖子数*0.8+精华帖子*5+贡献*2+股票*10
发主题贴 +2红币
回复帖子 +1红币
加精华 +1贡献+10红币
初入股市 积分>0 短消息收件箱容量:5
散户 积分>100 可以放头像 短消息收件箱容量:10
中户室 积分>300 可以放文字签名 签名最大20字节 可以使用[hide]标签 短消息收件箱容量:15
大户室 积分>500 可以放图片签名 签名最大50字节 可以使用[hide]标签 短消息收件箱容量:25 允许使用昵称
银庄 积分>1000 可以放图片签名 签名最大100字节可以使用[hide]标签 短消息收件箱容量:35 允许使用昵称允许自定义头衔
金庄 积分>3000 可以放图片签名 签名最大150字节可以使用[hide]标签 短消息收件箱容量:45 允许使用昵称允许自定义头衔
QFII 积分>5000 可以放图片签名 签名最大200字节可以使用[hide]标签 短消息收件箱容量:60 允许使用昵称允许自定义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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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附则
•第1条 所有用户发表的文章因版权引起的纠纷,与本论坛无关;
•第2条 论坛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论坛不负任何责任;
•第3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4条 如果您登录股民之家,意味着您将遵守以上规则,并完全服从于股民之家的统一管理;
•第5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股民之家有解释,修订和增补本版规(在征询大部分版面用户的意见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决定)的权利。